是的,必须是。 这是资质申报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红线”条款,若不满足将直接导致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根据最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河南省相关招投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核心资格要求
注册单位一致性:业绩项目中的项目经理(即施工负责人)必须是申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项目实施期间,其注册证书必须在该企业,严禁使用其他单位的建造师(即“挂证”或“借证”)。
执业资格匹配:建造师的专业和等级必须与所承担工程的规模及资质标准要求相匹配(例如:一级资质企业申报大型项目业绩,项目经理通常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
关键合规性指标(一票否决项)
在资质核查或投标资格审查中,若发现以下情况,该项业绩将被直接剔除:
社保不一致:项目实施期间(特别是开工至竣工期间),项目经理的社保缴纳单位必须与申报企业完全一致。若在业绩期间有两家及以上单位为其缴纳社保,业绩无效。
违规兼职: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担任负责人(即“无在建”要求)。
身份造假:若建造师在项目实施期间尚未注册在该企业,或已离职但仍以该企业名义签字,均属于虚假业绩。
河南省本地政策补充
结合河南省近期的招投标及资质审查实践(如参考资料中涉及的郑州、平顶山、许昌等地项目):
平台锁定:在申报或投标时,通常需要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的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该建造师已注册在申报企业名下。
技术负责人替代:虽然项目经理必须是建造师,但如果是考核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根据规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的业绩是指作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工程均可。但对于企业业绩申报,核心考核点依然是项目经理的合规性。
避坑建议
社保倒查:目前的资质动态核查和招投标审查通常会倒查项目实施期间(如近3年)的社保记录,请确保项目经理的社保轨迹与项目周期完全重合。
及时变更:若建造师刚转入企业,需确保注册手续和社保转入手续已完成,避免因“注册未生效”或“社保未到账”导致业绩失效。







未上传身份证认证
未上传营业执照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