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消防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需要配备以下人员: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 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 2 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从事设计的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 3 人。具体专业及职称要求如下:
电气专业:高级电气工程师 1 名,中级电气工程师 3 名。
自动控制专业:高级自动控制工程师 1 名,中级自动控制工程师 3 名。
给排水专业:高级给排水工程师 1 名,中级给排水工程师 3 名。
暖通专业:高级暖通工程师 1 名,中级暖通工程师 3 名。
这些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的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并且部分人员可能还需符合一定的实践经验要求,所有人员需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此外,甲级资质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有 2 人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业绩、有 2 人具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 2 人具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业绩、有 2 人具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业绩。需要办理或则和了解其他专业资质详情等可以联系:1863819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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