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企业(新设企业)在资质重新核定中,通常无法直接承继原企业的历史业绩,必须从“零”开始认定。
根据住建部及河南省现行规定,针对重组分立情形,工程业绩的界定与人员、资产的分割有本质区别,请严格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核心界定原则(业绩不随资质走)
承继企业(新企业):不得使用资质转移前(即重组分立前)原企业承揽的任何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无论该工程是否由其实际施工,均只能认定为无效业绩。
原企业(存续企业):在重新核定中,其代表工程业绩应严格限定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
例外情形:仅在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合并后的新企业才可合法承继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
河南本地执行口径
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规定,针对重组分立的核定细节如下:
核定范围: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需重新核定净资产、人员、设备及代表工程业绩。
业绩要求:明确要求原企业的代表工程业绩必须是“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这意味着,如果原企业是通过重组分立剥离资质,其自身的历史业绩若发生在资质获取之前,同样可能面临不被认可的风险。
办理关键提醒(避免无效申报)
业绩录入:若承继企业需要申请资质升级或重新核定,必须确保其申报的代表工程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且数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
人员考核:虽然企业业绩无法承继,但专业技术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随企业分立进行分割。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并由企业承诺真实性。
有效期限制:通过重组分立获得的资质,通常会先核发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并完成相应资质类别的项目,方可申请换发有效期5年的证书。
总结建议:在准备重组分立材料时,请直接剔除所有拟由新企业申报的历史业绩材料,转而重点准备人员社保、分割协议及原企业合规性证明。








未上传身份证认证
未上传营业执照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