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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新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资质,按《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 8 号)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细则执行,核心人员要求如下:
核心人员数量与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20 人,均为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退休人员占比≤10%(≤2 人)。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且为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专业构成:需涵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关键专业,同时可包含岩土工程、结构工程等土木水利类专业。
注册人员认定: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 /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可按对应层级认定为中级 / 初级职称,执业专业需与资质要求一致。
人员材料要求
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明、劳动合同。
申请前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技术负责人的任命 / 聘任文件、高级职称证书及从业履历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