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更多资质详情内容或补充人员证书、资质新办、延期、增项、升级、托管等资质服务可以咨询18638194506
新乡市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延续的人员要求,与该资质新办的核心人员标准一致,需满足专业技术负责人及各类配套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要求,具体如下:
专业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 6 年以上建筑装饰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不少于 2 项中型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部分要求中该岗位若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满足 8 年以上从业经历,同样需主持过不少于 2 项已建成投用的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核心专业技术人员(总计不少于 7 人)
建筑相关专业: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或建筑专业人员不少于 3 人,其中需包含至少 1 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 1 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核心人员需有 3 年以上从业经历且主持过不少于 1 项中型相关设计项目。
其他配套专业:需配备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专业人员各 1 名,均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各自拥有 3 年以上对应专业的设计经历,同时主持过不少于 1 项中型对应专业设计项目。
此外,需特别注意两个关键要点:一是所有人员需在申报企业名下缴纳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社保,社保缴纳单位需与申报企业一致,并能提供有效社保证明;二是人员需保持稳定性,延续审核期间若出现关键岗位人员离职等变动,需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人员,避免因人员配置不达标影响延续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