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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市新办地质灾害勘察设计乙级资质,需先满足相关申请条件,再准备材料向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获得资质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了解申请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拥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人,且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退休人员数量不超过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数量要求的 10%。
具备与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如全站仪、水准仪、探地雷达等。
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
申请单位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应当独立承担并完成一定数量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并满足一定的项目总经费要求。
准备申请材料: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包含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申请前连续三个月由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文件,以及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或聘任文件。
设备所有权材料,如购置发票等。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承担过的项目证明材料,如任务书、委托书或合同,以及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提交申请:登录广东省自然资源一体化管理与服务平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填写资质申请表,上传电子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邮寄或递交至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与测绘管理科办理窗口
形式审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如材料不齐全,会通知申请单位一次性补正。
专家评审: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专家会对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业绩真实性等进行重点审核。
决定与制证:自然资源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意颁发资质证书的,将在规定时间内制作资质证书;不予批准的,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资质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可通过邮寄或自取的方式送达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