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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年涨幅不超5% 惠州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办法

发表时间:2023-01-10 14:34:39  来源:网友上传推荐好文章 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浏览:次   【】【】【
近期,惠州住建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六种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积应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近期,惠州住建局印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六种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面积应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年涨幅不超过5%。

符合六大标准的六类项目可申报

《办法》适用于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企事业单位自由存量土地新建、产业园区配套用地新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和其他途径筹集等六大渠道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分为新增项目和既有项目。《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须同时符合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对象标准、规模标准、建设标准、运维标准等六大标准。

具体而言,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增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且年度涨幅不超过5%;出租对象应当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采取集中式租赁方式,且房源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50套(间)。既有项目原则执行新增项目认定标准,确有困难的,在满足相关标准和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认定标准。

认定项目可享受多种政策优惠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常年接受申报,申请人可通过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项目基本资料、建设运营方案及其他依法应提交的材料,经申报、审查、认定等程序进行认定,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凭项目认定书办理各项建设和运营手续,并按规定申请享受土地、财政、税费、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

惠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惠州作为广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重点城市之一,《办法》的出台将明确和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规则,保障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供应,对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制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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