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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证二十年!广州这群回迁户求助,住建局:将重新起诉开发商

发表时间:2022-11-05 13:24:45  来源:网友上传推荐好文章 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浏览:次   【】【】【
本期上榜:广州市民何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二十年前老房征地拆迁后,他家和十几户邻居被安置到荔湾区金宇花园小区。但时至今日,被安置的他们都未拿到回迁房的不动产权证,原因是房屋开发商广州市东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东沙公司”)涉嫌“一房二卖”,在交房前将房屋抵押了出去。

本期上榜:广州市民何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二十年前老房征地拆迁后,他家和十几户邻居被安置到荔湾区金宇花园小区。但时至今日,被安置的他们都未拿到回迁房的不动产权证,原因是房屋开发商广州市东沙房地产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东沙公司”)涉嫌“一房二卖”,在交房前将房屋抵押了出去。

上榜原因:二十年来,回迁户们用尽各种办法追证,但住建部门以“等待研究解决”回应。没有房屋的产权证明,他们有房不能交易,不能加装电梯,甚至担心某天房子有被收走的风险。更让何先生他们忧心的是,作为原房主的长辈们正在逝去,他们这些“拆二代”也开始变老,还要等多久,才能等来这张房产证?

回迁房未办产权证明

三代人接力“追证”

近日,南都记者前往金宇花园小区,向13栋4楼一回迁户家中与多位“追证”的回迁户了解情况。这是一栋9层高的居民楼,每层有6户人家,除了十余户回迁房家庭,还有20多户自有产权家庭和10户公租房家庭。

实际上,何先生属于“拆三代”,金宇花园回迁房最早的拥有者是其祖母。他告诉南都记者,2001年因城市发展需要,当时的芳村区建设局收回并拆除了其祖母在山村路的一处自有房屋,并补偿一套位于金宇花园小区13栋7楼的房屋。由于二者存在面积差,何家当时还向芳村区建设局支付了7万4千余元超面积购房款。据了解,芳村区建设局当时曾向东沙公司购买12套房屋作为拆迁安置房,均位于金宇花园小区13栋。

回迁户们居住的金宇花园13号楼。

按照芳村区建设局与何先生祖母签署的《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回迁房移交后,建设局应配合办理产权登记和领取房产证等手续,但直到何先生祖母在2003年去世,也没有等到房产证。由于没有房产证,何先生的父亲无法将房子继承过户,只能在公证处开出一份《继承权证明书》,接过母亲的“追证”工作。

何先生与父亲了解到,之所以迟迟未能拿到房产证,是因为东沙公司在将房屋卖给芳村区建设局的同时,又私下将同一房产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芳村支行。“这不就是‘一房二卖’吗?建设局把房子给我们之前,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现在挽救的办法只有拿钱去涂销抵押。”

何先生展示的多份资料显示,整个拆建安置工作都是由芳村区建设局与拆迁户对接,房屋置换产生的超面积购房款也都是建设局所收取,因此何先生认为,芳村区建设局在协议中对拆迁户作出了承诺,理应积极履行,至于房屋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也应当由建设局处理。

2015年,何先生的父亲将荔湾区住建局(即行政区域调整后的芳村区建设局)告上法院,要求住建部门立即为他们办理产权登记和领取房产证手续。但一审、二审法院均认为,由于涉案房屋被开发商抵押登记在银行,何先生父亲的诉求“存在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尚不具备履行条件”,因此予以驳回。

一名回迁户展示他们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手头无证

回迁户们遭遇多种难题

起诉无果,何先生的父亲不久后也因病去世。谈及此处,何先生遗憾地告诉记者,父亲病重期间,一家人本想将回迁房卖出筹集治疗费,但由于没有房产证,房子也无法售出。

“父亲去世后,我多次向12345热线等部门反映情况,诉求很简单,把房产证给回我们。”何先生拿出荔湾区住建局回复他的信访告知书告诉记者,“荔湾住建局说,房子被东沙公司抵押给银行,银行又转让给其他公司,现在是三角债务关系。怎样解决要再开会研究,现在只能等待!”从2019年12月到2021年9月,何先生多次反映诉求,只得到了“等待开会研究”的回应。

其他十余户回迁户的情况,也都与何先生家类似。采访期间,几位回迁户受访者向记者表示,他们都是原房主的儿女,与何先生奶奶一样,都在2001年因芳村区建设局拆迁安置至此。父母早已陆续在等待的二十年里离开人世,作为“拆二代”的他们也已年过半百,不知还能等待多久。

由于回迁户们没有房产证,大家想集资为居民楼加建电梯,也无法参与投票,加梯工作因此一直难以推进。“现在大家都老了,想建个电梯上楼都很难。听说产权押在其他公司手上,万一哪天别人来要我们交出房子,我们又该怎么办?”住在4楼的回迁户陈女士向记者表达了担忧。

作为原房主的后人,受访者们也多已年过半百。

荔湾区住建局:

将重新起诉东沙公司,妥善解决问题

据了解,金宇花园小区由广州金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广州市芳村区东沙经济区建设发展总公司(后改名广州市东沙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荔湾区住建局于2021年8月答复何先生的文件显示,2001年,芳村区建设局向东沙公司购买金宇花园13栋的12套房屋作为拆迁安置房,“东沙公司至今未将安置房产权证转至我局名下”。

答复文件称,2016年3月和6月,荔湾区住建局曾向区法院起诉东沙公司,要求对方履约,但庭审查明,东沙公司因经营不善,该批房产在出售给荔湾区住建局(芳村区建设局)前已私自抵押给工商银行芳村支行,再经工商银行芳村支行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至于当时的起诉结果,荔湾区住建局告诉南都记者,由于法院查明涉诉房产存在抵押,且债券优先,导致他们起诉东沙公司不成立,只好撤诉。此后,该局也积极与东沙公司及信达资产公司协商解决方案,但未能达成一致。

荔湾区住建局表示,2021年1月,他们从信达资产公司得知抵押的资产包已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接。“目前区住建局目前正持续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持沟通,同时作为该事件中与被拆迁户一样利益受损的一方,区住建园林局将通过委托专业律师团队,重新对东沙公司进行起诉,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该历史遗留问题,努力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南都点评:为了解更多细节,南都记者曾致电东沙公司法人陈某,但他仅表示“按法院判决的做”便不再回应。至此,金宇花园回迁户们的房屋产权仍未能得出妥善的解决方案。如何解决涉及房屋产权的多方债务关系,是荔湾区住建局和回迁户们面临的一大难题,引发这起遗留问题的东沙公司无疑也更应该出来承担责任。同时,也希望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能尽快起效,妥善解决回迁户们的难题。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魏志鑫 实习生 李韵琪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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