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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因地铁施工引发地陷的法律分析

发表时间:2019-12-02 10:53:24  来源:网友上传推荐好文章 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浏览:次   【】【】【
2019年12月1日上午9点28分,广州大道北与禺东西路交界处突然发生地面塌陷,马路中间出现一个巨大的深坑,一辆途经的清污车和一部电瓶车陷入其中,有三人失联,现在广州已经投入1100人予以救援。

2019年12月1日上午9点28分,广州大道北与禺东西路交界处突然发生地面塌陷,马路中间出现一个巨大的深坑,一辆途经的清污车和一部电瓶车陷入其中,有三人失联,现在广州已经投入1100人予以救援。

#广州地陷#广州因地铁施工引发地陷的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

这次灾难事故的发生,可以从民事、刑事、行政三方面进行思考问责。

1. 民事:《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2.刑事:如果事故发生是由工程质量不合格引起,有关部门或人员可能涉嫌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或玩忽职守罪。即便是不构成刑事责任,也难逃行政处罚。

《刑法》第137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3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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